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公室),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的考試工作由省屬高校聯合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聯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名
凡符合省招考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12〕15號)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1、省統考
所有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類各專業的考生(除藝術史論、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藝術與科技、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外),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2、省聯考
所有報考省屬高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聯考,由山西師范大學承辦。
考生統一報名時除填寫相關報名表格外,參加美術、音樂、舞蹈專業的考生還須填寫《山西省普通高校美術(音樂)專業考試報名表》,按規定繳納藝術類考試費,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考生號的編排按省招考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12〕1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各市招辦將藝術類考生報名信息和單位代碼庫、考點代碼庫信息、數碼照片信息光盤及有關資料(含美術、音樂專業考點名稱)于12月13日前匯總報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隨機編排考場。各市于考試前將準考證發放給考生,并通知考生按時參加考試。
二、考試
(一)美術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美術專業準考證》于12月23日到各市招辦設立的考點準時參加考試。
2、考試科目及時間:
12月23日 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寫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為100分,滿分為300分。
3、考試所用畫板、畫具、馬扎等用品考生自備。
(二)音樂
1、聲樂、器樂、電聲樂、音樂學(史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1)考試科目
理論(聽寫、樂理)、視唱、演唱〈奏〉。
(2)理論考試: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音樂專業準考證》于12月23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辦設立的考點準時參加理論考試。
(3)專業考試內容: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視唱科目的考試外,①聲樂專業:歌曲一首;②器樂的鋼琴專業:練習曲一首或復調樂曲一首、主調樂曲一首;③器樂的手風琴、管弦樂專業: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打擊樂專業:小軍鼓樂曲一首、馬林巴或民鼓樂曲一首);④器樂的中國樂器專業:樂曲兩首;⑤電聲樂專業: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鍵盤〈含電子琴、雙排鍵、鋼琴〉、架子鼓、電吉它或木吉它、電貝司、電聲薩克斯均可);⑥音樂學(含史論)專業:選考聲樂或一種器樂專業的考試科目;⑦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任選一種器樂專業的考試科目。
(4)專業考試時間:2013年1月18日開始(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試地點:山西大學。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音樂專業準考證》準時參加專業考試。
音樂各專業:滿分為100分。聽寫占14%,樂理、視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2、舞蹈
(1)考試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練習、擦地、小踢腿、蹲、單腿蹲、控制軟開度、單一小跳、單一中跳、簡單的技巧等。
自選舞蹈表演:自選1分鐘的舞蹈一段。
音樂命題即興表演:即興創作(現場指定)。
(2)考試時間:2013年1月18日開始(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試地點:山西大學。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舞蹈專業準考證》準時參加考試。
舞蹈專業滿分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選舞蹈表演占30%,音樂命題即興表演占30%。
3、音樂專業考試除鋼琴外,所需樂器考生自備。聲樂考場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生要自備樂譜,也可自帶伴奏帶或清唱。電聲樂、打擊樂專業的小軍鼓樂曲帶否伴奏不限。其它器樂考試時間原則上控制在二十分鐘內,一律不準帶伴奏。舞蹈專業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備,考試一律要求穿純黑色的練功服(衣褲)或連體體操服(配白襪子)。考生可兩種服飾任選一種,長(短)袖不限,服裝上不允許印有任何圖案。所有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均不允許化妝,否則不予參加考試。
(三)書法學
1、報名時間:2012年12月29日—30日。
2、報名地點:太原師范學院
考生報名時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書法學專業準考證》,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書法學專業統考準考證》參加考試。
3、考試科目及時間:2013年1月1日。
上午:臨摹(臨楷書、臨隸書、臨行書)8:30—11:00
下午:中國書法常識 14:00—14:30
創作(楷書創作、自選書體創作) 14:30—16:30
書法學專業滿分100分。臨摹占30%(臨楷書、臨隸書、臨行書各占10%),中國書法常識占10%,創作占60%(楷書創作、自選書體創作各占30%)。
4、考試所用毛筆、墨、硯、氈墊、毛洗、鎮尺等用品考生自備。
(四)表演
報到時間:2013年1月11日
報到地點:山西師范大學(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考生報到時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表演專業準考證》,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表演專業準考證》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1月12日開始(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
1、基本條件:形體形象、氣質、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
2、基本素質:聲樂(自備歌曲一首)、形體(自備舞蹈、武術一段,限1分鐘)、臺詞(朗讀自備文學作品,限2分鐘)、表演(集體命題小品)、才藝展示(戲曲、曲藝、雜技、魔術、樂器(所需樂器自備)等)。 表演專業滿分100分。形體、臺詞、才藝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聲樂占10%。
(五)播音與主持藝術
報到時間:2013年1月6日—10日(分別按市報到)
報到地點:山西師范大學(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考生報到時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準考證》,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準考證》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1月7日開始(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試科目:
1、基本條件與指定作品朗讀:(1)基本條件:發音器官無疾病,普通話,形體、形象、氣質、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2)新聞播讀(現場抽題,限2分鐘);(3)文學作品朗讀(不同體裁的中外文學作品片段,字數300-400字,現場抽題限2分鐘)。
2、即興評述:現場抽題,準備5分鐘,不得寫成提綱或文稿,限3分鐘;
3、才藝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藝、演奏類(除鋼琴外,其它器樂自備),限3分鐘;
4、自備文學作品朗讀:限2分鐘,體裁不限。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滿分100分。基本條件與指定作品郎讀占45%,即興評述占35%,才藝展示、自備文學作品朗讀各占10%。
(六)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
報到時間:2013年1月11日
報到地點:山西師范大學(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考生報到時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編導類專業準考證》,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編導類專業準考證》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1月12日上午:筆試,
下午:面試開始(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試科目:
1、面試
(1)基本條件:普通話、形體、形象、氣質、身高;
(2)即興評述:現場抽題,準備3分鐘,不得形成書面提綱或文稿(限2分鐘);
(3)才藝展示:聲樂、器樂、舞蹈、曲藝任選一項。聲樂統一鋼琴伴奏,也可自備伴奏帶。舞蹈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2、筆試
(1)文學寫作:根據提供的幾個詞作為元素或給定的素材,圍繞這些元素或素材寫作;
(2)影視材料評析:根據提供的影視材料,寫出一篇評析性文章。
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滿分400分。基本條件與即興評述占30%,才藝展示占10%,筆試占60%(文學寫作、影視材料評析各占30%)。
三、專業考試成績使用
凡省統考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嚴格按教育部的有關文件執行,符合條件的院校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范圍內自行組織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其它舉辦以上專業的院校均須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省聯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成績省屬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職(專科)藝術專業使用,省外本科院校也可以使用,也可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領導
(一)各市招辦和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考試期間分別成立藝術類各專業考試領導組,認真部署專業考試工作,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進一步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點加強對重要環節的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規范、安全、平穩、有序。考試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針對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大管理力度,認真做好考試的各項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組織省聯考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和評判標準,增強專業考試評判工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嚴格專業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要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公平公正。對在組織專業考試工作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二)參加美術、表演、書法學省統考的評卷(評委)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校推薦,省招考中心選聘。推薦的教師必須符合政治思想覺悟高、服從領導;熟悉本學科的教學和要求,有一定評卷經驗;保密觀念強,遵守紀律;業務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善于合作;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科專業考試并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等條件。聯考評委亦執行以上條件。音樂、舞蹈類評委的選派辦法及條件按《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評委選派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字[2011]20號)文件執行,各專業評委的派出人數另行通知。
(三)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有關市招辦和學校必須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送有關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按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省外高校相關專業的校考。
(二)省統考成績及成績單由縣(市、區)招辦通知并發給考生。考生屆時登錄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網站www.sxkszx.cn查詢。查詢時間為:美術類在1月5日;音樂、舞蹈、書法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在2月1日;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類在3月15日。
(三)考生考試期間的費用自理。
(四)專業考試評委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報銷。
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