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管理,確保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選拔程序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體制和領導機構
管理體制:我市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在市招委、市教委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并委托設點學校具體承辦。
領導機構:為加強領導,規范管理,成立重慶市 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管理全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
(二)審定考點業務機構及組成人員;
(三)組織管理命題、考試、評卷等各項工作;
(四)處理專業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二、考點及機構設置
考點設置:按照“統一管理、確保質量、方便考生”的原則,2013年我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實行統一集中設點,各專業考點具體安排如下:
美 術 類:四川美術學院 西南大學 重慶師范大學
音 樂 類:西南大學
影 視 類:重慶大學
舞蹈表演:重慶大學
廣電編導:重慶郵電大學
各考點設主考1名、副主考1至2名。考點主考由設點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院)領導擔任,其他有關院校的藝術院(系)負責人任副主考。考點下設辦公室、考務組、紀檢監察組、保衛組、后勤組、信訪咨詢組等機構。主考人員和評卷教師均按一定比例在有關院校中聘請,原則上設點院校不得超過50%。各考點主考、副主考和業務機構負責人名單(見附件3)須于2012年11月30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入學考試處備案。
主考、副主考的職責是:
(一)領導和管理本考點專業考試各項工作;
(二)負責確定辦公室和各業務機構負責人,選聘命題、監考和評卷教師,并明確其職責;
(三)負責制定本考點專業考試實施方案;
(四)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工作任務進展,并確保按時完成;
(五)負責試題試卷的命制、評分參考的制定和保密保衛工作,并保證其質量和絕對安全;
(六)負責組織本考點的考試、評卷、統分和輸機統計工作;
(七)負責處理本考點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并及時上報;
(八)負責招生宣傳和后勤服務工作。
美術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由四川美術學院負責制定統一的考試組織管理方案并負責命題、制卷、評卷、統分等工作,西南大學和重慶師范大學考點要嚴格按照組織管理方案執行。
三、報名
凡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重慶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應于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并領取《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報考證》由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打印,須加蓋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公章并進行塑封。參加市統一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考生,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8:00時,使用本人姓名、《報考證》上的考生號及身份證號碼登錄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cqksy.cn/和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進行專業考試報名,確認專業考點及專業(美術類專業設三個考點,考生在網上自主選擇考點,實行先登錄先選擇的原則)。考生根據網上報名確認的考點及專業在規定時間持《報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到各相關專業考點辦理專業考試有關手續,簽定《專業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并參加專業考試,沒有在網上確認考點及專業的考生不得參加專業考試。原則上考生不能同時兼報美術類和藝術其他類,確有兼報者,錄取時將按先美術類后藝術其他類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報考對口高職藝術類。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應按重慶市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四、考試科目、命題原則及試題的安全保密
(一)考試科目
1、美術類
專業 |
科目 |
分值 |
總分 |
美術 |
1、素描(頭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靜物) |
100分 | ||
3、速寫(人物動態) |
100分 |
2、音樂類
專業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總分 |
音樂學 |
師范 |
1、聲樂: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選) |
100分 |
300 |
2、鋼琴:彈奏樂曲或練習曲1首(曲目自選) |
100分 | |||
3、視唱:線譜、簡譜各一條 |
30分 | |||
4、練耳(筆試) |
50分 | |||
5、樂理(筆試) |
20分 | |||
理論 |
(1)音樂學理論基礎(筆試):①音樂短文寫作40分(命題作文),②音樂理論綜合60分(含中外音樂史、民族音樂、音樂欣賞等內容,所涉知識以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樂教材為基礎,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樂技能測試(聲樂、鋼琴或器樂任選一種):聲樂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選)、鋼琴或器樂演奏樂曲或練習曲1首(曲目自選) |
100分 | |||
(3)視唱(或視奏):線譜、簡譜各一條 |
30分 | |||
(4)練耳(筆試) |
50分 | |||
(5)樂理(筆試) |
20分 | |||
音樂表演 |
聲樂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選) |
200分 |
300 |
(2)視唱:線譜、簡譜各一條 |
40分 | |||
(3)練耳(筆試) |
40分 | |||
(4)樂理(筆試) |
20分 | |||
鋼琴 |
(1)主科:演奏練習曲1首、樂曲1首 (曲目自選,反復段落一律不反復) |
200分 |
300 | |
(2)視奏:線譜、簡譜各一條 |
40分 | |||
(3)練耳(筆試) |
40分 | |||
(4)樂理(筆試) |
20分 | |||
器樂 |
(1)主科:演奏練習曲1首、樂曲2首(曲目自選,反復段落一律不反復) |
200分 |
300 | |
(2)視奏:線譜、簡譜各一條 |
40分 | |||
(3)練耳(筆試) |
40分 | |||
(4)樂理(筆試)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準備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師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備CD伴奏帶) |
200分 |
300 | |
②視唱:線譜、簡譜各一條 |
40分 | |||
③練耳(筆試) |
40分 | |||
④樂理(筆試)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練習曲、樂曲各一首(考試曲目自選,要求背譜演奏,反復段落一律不反復) |
200分 |
300 | |
②視奏:線譜、簡譜各一條 |
40分 | |||
③練耳(筆試) |
40分 | |||
④樂理(筆試) |
20分 |
3、廣播電視編導
專 業 |
科目 |
分值 |
總分 |
廣播電視編導 |
文藝常識 |
100分 |
400分 |
故事寫作 |
100分 | ||
電視作品分析 |
100分 | ||
面試 |
100分 |
4、影視表演類
專業 |
科目 |
分值 |
總分 |
表演 |
1、語言(朗讀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體表演小品 |
50分 | ||
3、聲樂(自備歌曲一首,唱法不限,無伴奏) |
50分 | ||
4、形體(自備舞蹈、戲曲身段、藝術體操、武術任選一種) |
50分 | ||
5、命題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朗讀指定文學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讀指定新聞稿件 |
50分 | ||
3、話題評述 |
100分 | ||
4、即興主持(綜藝類節目) |
100分 | ||
戲劇影視導演 |
1、回答提問(綜合素質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閱讀情況,對生活的感受力、想象力和對社會的觀察、分析理解能力) |
50分 |
300分 |
2、命題編演小品 |
70分 | ||
3、命題編講故事 |
80分 | ||
4、筆試:影片分析(2小時,不含觀看影片時間) |
100分 | ||
戲劇影視文學 |
1、回答提問(文藝基本知識、綜合素質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文學作品閱讀情況、對生活的感受力、想象力和理解能力) |
60分 |
300分 |
2、筆試:命題寫作(根據題目編寫故事,2小時) |
120分 | ||
3、筆試:影片分析(2小時,不含觀看影片時間) |
120分 |
5、舞蹈表演類
專業 |
科目 |
分值 |
總分 |
舞蹈類 |
專業基本條件測試(形體比例、相貌、氣質)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測試(軟開度、速度力量、協調感、彈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測試(跳、轉、翻) |
15分 | ||
個, 人特, 技展示 |
5分 | ||
組合或劇目表演 |
90分 | ||
口試(語言表達能力) |
10分 |
(二)命題原則及試題的安全保密
試題的命制和評分參考的制定由考點負責(美術類專業由四川美術學院負責)。專業考試建立考試題庫,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專家隨機抽取確定考題。參與命制試題的教師和工作人員的條件是: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保密觀念強,無直系親屬報考,未參與輔導考生。命題范圍不得超出中學教學大綱,內容重在考查考生的專業基本素質,注意克服模式化、概念化傾向。評分參考須科學、客觀、具體、操作性強。
各考點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通知》的要求建立試卷保密室,試卷保密室必須設在樓房的第二層以上,房間必須是鋼混(或者磚混)結構,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備鐵門、鐵窗、鐵柜,還應當配備報警器、滅火器和視頻監控設備,并保證這些設備在試卷保密室使用期間一直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要指定專人負責保密保衛工作,主考應親自擔任保密工作責任人,凡發生失泄密事件,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類試題和評分參考考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試題和評分參考應分科分袋密封,加蓋密封專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內,由兩人以上負責值班保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啟封。考試前,應交由考務負責人和監考員檢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規定時間內當眾向考生啟封。若發生試題失泄密事件,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同時立即報告市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入學考試處。
五、考試
(一)各考點要在主考領導下,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是要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專業考試有關文件和工作細則,認真學習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紀律(見附件4),明確各自職責、任務、紀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類考試規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點要求完成有關準備工作。主考要對考前各項準備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務求落實達標,凡存在薄弱環節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強。各考點應公布考試的具體要求、程序、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要繪制考點平面示意圖和張貼路標,要設置茶水、醫藥和有關物品供應點,要按統一要求印制有關表冊。要安排好參加專業考試工作的其他院校教師和專家的生活。
(二)市內各考點考試時間(見附件5)。考試前一天,各考點應在考場門口貼上考場編號。對筆試科目還要按考生的專業考號劃分考場和進行課桌編號。考點所有考務工作人員,必須佩戴標識,嚴守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服從考點主考安排。除主考、監考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家長、親友及其他人員不準在考點周圍圍觀、喧嘩。如有影響考點秩序或故意尋釁的事件發生,工作人員應堅決予以勸阻和制止,情節惡劣者,考點負責人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以保證考試工作正常進行。
面試科目的主考教師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然后由工作人員按順序唱名(號)核對考生《報考證》和《準考證》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相符后才能進入考場,即可開始考試。考點負責人可采取臨時通知的方式,讓各考場的監考人員不定時地交換場地。
筆試專業考試開始前30分鐘,監考教師到試卷保管處領取試題(試卷),考生提前15分鐘排隊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所有考生準考證、報考證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相符且準考證號碼與座位編號一致后,由監考人員宣讀《考試規則》,開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當眾啟封試卷袋,逐份核對,若發現試題(試卷)有差誤,及時更換備用試題(試卷),考前5分鐘開始分發試卷。開考時間到,監考人員宣布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考試時間終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號順序收回試卷(含空白試卷,應在空白試卷上寫明考試科目和“缺考”字樣,同時剪去試卷(美術類試卷)上的明號(注意不要撕毀條形碼)。對筆試試卷,應當場按考號順序密封裝訂成冊。每個考場的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事表上注明試卷份數、科目和缺考生考號及人數,簽字后將考場記事表與試卷一起放入試卷袋加封。在每個加封試卷袋上要注明份數和科目,同時記錄密封時間,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試卷保管人員處驗收存放。
對考生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聲樂專業的聲帶檢查、美術專業的色覺能力和師范專業的身高要求等,應嚴格按教育部規定的專業受限條款執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宣傳。
(三)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既有認定我市統一組織專業考試成績的,也有在統考專業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再組織專業校考的。除31所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和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校(見附件6)外,其他院校原則上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只能認定我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凡我市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我市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專業考試。
報考認定我市統一組織專業考試成績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參加了我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并成績合格(達到了本科或專科分數線),就可以報考該校相應層次的專業;報考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招生學校要求憑《報考證》參加專業考試。如果招生學校組織的校考專業在我市藝術類統考專業范圍內,考生必須先參加我市的專業統考且取得合格證,方能參加招生學校的校考,否則,校考成績無效。我市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校考,校考的時間和地點詳見學校的招生簡章。校考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計分標準、評分辦法由學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報考市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請直接與報考學校聯系并索取相關的招生資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網上查詢相關信息。
(四)需來我市單獨設點進行藝術專業考試的市外院校,須提前向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須明確考試時間,組織形式等),經同意后方能進行,市外高校來渝組織校考的時間必須安排在我市專業統考之后。為加強監督檢查,來我市設點的高校必須在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確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美術類:四川美術學院
音樂類:西南大學
舞蹈類:重慶大學
影視表演、編導、播音主持專業等:重慶廣播教育學校,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159號(原上清寺電臺)。
未經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點以外設置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六、評卷
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當面考試科目分數由主考教師當場評定,視唱、演奏、表演等專業須當面評分的科目,應根據不同專業特點的要求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師進行測評,由每個主考教師對考生全面考察后單獨記名打分,其平均成績為該考生的專業單科成績,音樂專業的聲樂和鋼琴考試每組主考教師不得少于7人(不含1名伴奏教師),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數為該生的最終成績。筆試試卷和美術專業各科試卷應集中密封評閱。創作(寫作)、影視作品分析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并取其平均分數為考生的最終成績。對音樂常識及練耳筆試,評卷時應采取流水作業法,評卷組長應加強對已評試卷的復核,美術專業的素描、色彩、速寫考試科目,評卷教師每科不得少于7人,專業評分小組集體將考生所得分數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術類專業成立由數人組成的評卷仲裁組,對個別有爭議的試卷進行最后仲裁。
當面考試科目考試對考生的現場計分若有改動,主考教師必須簽字,并于當天考試結束時將改動成績考生名單交考點負責人簽字后附在現場評分表上,否則改分無效,并視為違紀行為。各考點計分工作全部使用計算機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專業成績。如經復查統計確有錯誤(不含評分寬嚴),應經兩名工作人員共同認定并簽字,考點或閱卷場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蓋校對章。對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違反招生紀律進行處理。專業考試成績一經上報市教育考試院,一律不得再改動。
七、報送成績和劃線
各考點對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使用計算機管理。各考點在專業考試成績校核無誤后,按市教育考試院所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2年12月29日前將成績光盤按考生號順序送市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入學考試處,考生號和考生的專業成績必須一一對應。2013年1月15日前由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將成績條(成績通知書)或合格證發放考生本人,考點對考生的專業成績負責。單獨組織專業校考的市內外院校按照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格式報送成績數據庫,聯系電話:67857597。
凡要求查分的考生,應于2013年1月20日前(含20日)持專業考試成績通知書到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登記,查分數據由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按《查分登記表》(見附件6)格式錄入后,于2013年1月24日通過平臺上報市教育考試院。查分結果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傳給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不論成績有無差誤,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均應書面通知考生。
我市專業統一考試各類合格分數線,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出初步方案報市招委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八、經費管理
考生按重慶市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考生所繳的專業考試費等均納入專業考試專項經費統一管理(委托各考點財務部門單列專項帳戶代為管理),供考點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統分等有關開支,要做到專款專用、量入為出、開支合理,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核算經費收支。除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外,各考點和招生學校不得自立項目和標準另行收費。
九、違規處理
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在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在藝術專業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違紀的考生,取消其該科考試成績;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檔案。其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十、其他
市內各專業考點和招生院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宣傳并做好信訪咨詢工作,市教育考試院將在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重慶招考信息網等相關媒體上刊載有關政策、規定、辦法
市內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辦理;市外院校在重慶市招生,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