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肅省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管理辦法》近日出臺。根據辦法規定,我省確定蘭州城市學院、蘭州藝術學校、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三個學校承接省外院校藝術類校考考點,其中:
蘭州城市學院負責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蘭州藝術學校負責美術類、音樂類、表演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負責編導類、表演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辦法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藝術類招生院校可在我省有關考點組織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
1、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有藝術類碩士學位授權點的本科院校、以藝術類專業招生為主的本科院校(本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人數超過總計劃50%的)以及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美術類本科計劃不低于30人,音樂、編導、表演類本科計劃不低于20人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組織校考。
2、有藝術屬性的非藝術類專業均不能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中學前教育專業均使用我省相應統考成績;空中乘務專業均使用我省西北師范大學面試成績。
3、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類和音樂類、編導類、表演類專科專業招生原則上應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不能涵蓋專業的院校需要組織校考的,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點組織校考。
辦法規定省外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在2013年1月10日至3月1日進行。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