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招辦〔2012〕43號
各州(地、市)、縣(區)、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招生考試辦公室,省屬各高校:
現將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報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 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0日至20日(省外借讀考生待放假后由考區集中安排時間報名)。
各考區的報名信息在3月4日-6日之間向省招辦報送。報名信息進入省級信息庫后,不再接受補報信息。
(二)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青教招委〔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文件規定的在青高考報名錄取條件及要求;
3. 身體健康;
4. 高中畢業。“三校生”(中專、職校、技校畢業生)除報考藝術類考生外,只能報考“對口高職”。
(三) 下列人員不準報考:
1. 高中、高等學校在校生;
2. 在非應屆畢業年份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3. 未參加完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的(高考前審查);
4. 去年高考時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的;
5. 因觸犯刑法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 報名辦法:
1. 報名工作由考區招生辦公室負責。
2. 戶口在就讀中學所在州(縣)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初審報名,再由考區招辦復審;省內跨州(縣)借讀高中畢業生,回戶口所在州(縣)招辦報名(西寧四區內的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報名);往屆畢業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州(縣、區)招辦報名。
報考對口高職的“三校生”,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報名,由學校負責考生的在青考試資格初審,由學校所在轄區招辦終審并安排考場。往屆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招辦報名。
省內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準在非戶籍地報名;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不準在省內中學報名;往屆高中畢業生不準在補習學校或原畢業中學報名。
3. 州(地、市)招考辦公室對轄區招辦、中學高考報名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管理。
4. 報名時,考生要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就讀高中學校的證明(證明是否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會考或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畢業)。往屆生還要提供在補習學校的表現證明(在家復習的由家長單位證明)、以往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檔案(含報名表、資格審查表、會考成績單、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等材料)。
省教育廳、州(縣)在省外集體辦班學生的報考資格,按照責任機制由辦班單位審查并負全責,注冊號由省招辦編定后發至考區招辦,考生在報名時填寫到《報名登記表》上。
應屆畢業生的《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戶口由所在中學收齊后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審查蓋章;往屆畢業生、省內跨州(市、縣)就讀高中畢業生、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的《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戶口簿由考區招辦收齊后交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查蓋章。最后由考區招辦做出復查結論。
報名時要對考生現場拍照采集圖像信息(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格式)。不準翻拍照片、不準粘貼電子照片、不準復制會考庫照片。
考生本人信息要與其高中會考(學業水平考試)庫信息\省外借讀高中注冊庫信息、戶籍庫信息核對。若報名庫、《注冊表》\會考(學業水平考試)庫、戶籍庫中的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冒名(充)報考處理。
在考試錄取中出現冒名(充)報考者,由考區招生委員會負全責。
5. 已報名學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主要內容為:姓名、報名號、畢業學校、加分條件、限報類型、考生父母及就業單位。公示方式為:省招辦在《青海招考指導》、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示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及考區招辦審查通過的高考生名單;考區招辦對考生按報名點打印后在原報名點公示。
在報名庫中增加考生父母基本信息欄(姓名、從業單位、身份證號),以便于做資格審查。
6. 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區重復報名的,取消考試資格。
(五) 被高校錄取的新生用身份證號向教育部注冊,考生必須準確填寫、細心校對號碼,否則在學歷認證時查找不到與考生本人身份一致的信息。
二、報名要求
(一) 考區招辦于12月9日前到省招辦下載報名程序(高考報名程序、會考〈學業水平考試〉庫信息核對程序)、領取報名表格。
(二)《報名登記表》原件由考區招辦保存,電子信息由考區負責收集錄入。要重點核對: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會考(學業水平考試)證號(注冊號)、報考科類、應試卷種、考試類型、戶口類型、照顧條件、限報類型、考生父母親基本信息等項目。
報名信息以數據庫信息為準,報名登記表電子表格打印件要一式兩份,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學校和考區招辦蓋章后,一份裝入檔案,一份交給考生本人做核對用(考生每修改一次信息就要重新確認一次,有過修改的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廢”字樣后由考區招辦留存備查,錄取結束半年后銷毀)。考生和家長要對自己確認的信息負責。
省招辦接受考區修改信息報告的截止時間是6月6日前。
(三) 戶口簿必須是公安部門入網打印本。凡是曾經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戶口,必須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員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落戶派出所和批準落戶的州(市)、縣(區)公安局加蓋戶口專用章。將戶口遷移手續中的“非直系親屬”關系在戶口簿上變更為“直系親屬”關系的,不予報名,責任由變更部門承擔。
(四) 省內高職院校按“五年一貫制”錄取入校、2013年將直升高職的學生須參加高考報名,報名工作由所轄考區招辦負責,報名號段向省招辦申請。
高等學校預錄取的保送生要在所在縣(區)報名,建立電子信息庫;單考單招、“專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報名,建立電子信息庫。
(五) 考區、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報名和享受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顧條件客觀、翔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時遵守規定,服從管理。
(六) 考區招辦對考生報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負全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將考生的個人信息泄露給與招生無關的部門或機構,否則一旦造成對考生的詐騙行為或經濟損失,將嚴肅追究考區招辦的責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往屆畢業生、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由鄉鎮、社區或借讀、補習學校負責作出鑒定)。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地反映在報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寫“合格”或幾句簡單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 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體檢
(一) 報名學生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由考區確定。體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青教招委〔2003〕1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注意:體檢中取消“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體檢表》中的“肝功能”所對應的“轉氨酶”欄不能為空)
(二) 體檢工作由考區招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并對其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對體檢中有異疑的考生進行復查,由省招辦確定終檢醫院,并作出最終裁定。
(三) 體檢結論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須讓考生看體檢結論),以免因信息錯誤造成考生落選。
《體檢表》掃描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審查
(一) 在青高考報名條件嚴格按照“青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2011〕42號”文件執行。
(二) 資格審查要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分別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7〕177號、青教招委〔2008〕48號)精神,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以及屬地化管理原則,由考區招委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各負其責,嚴格核查,并為各自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州(地、市)招考委員會對轄區考區的資格審查工作最終審查把關并負總責;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考生的資格要務必嚴格核查。
(三) 州、地、市招考辦要加強協調,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對搭橋戶、空掛戶、假遷移、冒名高考、空掛學籍、假學籍、虛假加分條件等違紀違規學生,嚴格清查,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利益和權益。對省外借讀生的注冊資格作進一步核查,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注冊資格的堅決取消;注意審查私立高中畢業生的在青高考資格。重視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
(四) 資格審查分四個階段進行:報名過程為第一階段,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認真審查,不符合在青報考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前為第二階段,對已報名學生的資格進行核查,對有舉報、可疑對象的戶籍、學籍進行摸底和走訪調查,尤其對戶口簿、遷移手續的真實性進行比對,不符合條件學生在發放《準考證》前報省招辦注銷;高考結束至建檔階段為第三階段,對上線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進行嚴格審查;招生錄取過程為第四階段,對預錄取考生進行最終審查,不符合條件者經考區招委再次復審確認后,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向省招辦正式報告取消錄取資格。
(五) 對招生政策和我省報名錄取條件的解釋工作由考區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答復的政策性問題,逐級行文請示。考區招辦及中學要認真做好政策規定的宣傳解說以及對考生、家長的思想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要堅決杜絕越級上訪。
(六) 對在省內縣(市區)間存在戶口遷移過程的考生,考區招辦之間或通過省招辦協調,有關考區招辦協助搞好調查工作,嚴防不符合條件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口轉移,變更真實身份達到在青高考目的。
六、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
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工作由青海師范大學承擔。省招辦主要負責政策落實和監督指導,不直接參與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參加體育類專業考試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3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簡章。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體育類專業考試未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三校生”編為“對口高職”)。
七、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
參加教育部批準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3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取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由考區招辦負責于6月10日前向省招辦報告“藝術類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
參加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3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簡章。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考試未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三校生” 按“對口高職”編排)。
八、報名考試費
文化課考試費每名考生每科次繳納23元,按五科次繳納(綜合科目按兩科次收取),“民考民”考生加收少語文科目考試費。報名考試費由考區招辦收齊后,按每名考生每科次16元繳省招辦。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考試費由青海師范大學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附件:考生基本信息代碼
(此通知須全文轉發并向社會公開,廣泛宣傳,不得刪減)
省市區代碼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內蒙古自治區 21 遼寧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龍江省 31 上海市
32 江蘇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東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廣東省 45 廣西壯族自治區 46 海南省
50 重慶市 51 四川省 52 貴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區 61 陜西省
62 甘肅省 63 青海省 64 寧夏回族自治區
6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71 臺灣省
72 香港特別行政區 73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治面貌代碼
01 中共黨員 02 中共預備黨員 03 共青團員
04 民革會員 05 民盟盟員 06 民盟會員
07 民進會員 08 農工黨黨員 09 致公黨黨員
10 九三學社社員 11 臺盟盟員
12 無黨派民主人士 13 群眾
考生類別代碼
1 城鎮應屆 2 農村應屆 3 城鎮往屆 4 農村往屆
注:已獲得中等學歷教育證書一年(含)以上者均為往屆生,其他歸為應屆。
考生特征代碼
(含保送生條件代碼)
01 省級優秀學生
02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
03 高中階段獲奧賽獎(省賽區一等獎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科技創新一、二等獎(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單項活動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技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均以教育部網上公示名單為準,否則不認可]
04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前6名
05 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
06 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
07 三等功退役軍人
08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09 省級(含)以上優秀學生干部
10 省級(含)以上三好學生
11 省級勞模、先進工作者
12 聚居少數民族
13 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僑
14 臺灣省籍青年
15 烈士子女(解放軍烈士子女不含)
28 解放軍烈士子女
16 退役軍人
17 散居少數民族
18 港澳青年
19 殘障人員
20 有考試違規記錄者
21 牧區照顧(黃南、海南、海北、海西州)
22 牧區照顧(玉樹、果洛州)
23 農牧民獨生子女
24 青南地區“民考漢”考生
25 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
26 符合面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錄取條件考生
27 省級運動會體育優勝
民族代碼
01 漢族 02 蒙古族 03回族 04 藏族
05 維吾爾族 06苗族 07 彝族 08 壯族
09 布依族 10 朝鮮族 11 滿族 12 侗族
13 瑤族 14 白族 15 土家族 16 哈尼族
17 哈薩克族 18 傣族 19 黎族 20 傈僳族
21 佤族 22 畬族 23 高山族 24 拉祜族
25 水族 26 東鄉族 27 納西族 28 景頗族
29 柯爾克孜 30 土族 31 達斡爾族 32 仫佬族
33 羌族 34 布朗族 35 撒拉族 36 毛南族
37 仡佬族 38 錫伯族 39 阿昌族 40 普米族
41 塔吉克族 42 怒族 43 烏孜別克 44 俄羅斯族
45 鄂溫克族 46 崩龍族 47 保安族 48 裕固族
49 京族 50 塔塔爾族 51 獨龍族 52 鄂倫春族
53 赫哲族 54 門巴族 55 珞巴族 56 基諾族
97 其他(以上民族中未包含的民族) 98 外國血統中國籍人士
應試卷種代碼
1 漢文 2 藏文 3 蒙文
應試外語語種代碼
1英語 2俄語 3日語 4德語 5法語 6西班牙語
報考科類代碼
1 文史類 5 理工類 9單獨考試類
考試類型代碼
01 全國統考 31五年直升班 41體育類
61音樂 62美術 63 民族美術 64舞蹈 65藝術類校考 66播音主持 67音樂表演
68空中乘務
71“對口高職” 72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
81省屬普通高校“專升本”(單考單招)
82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單考單招)
83小語種(單考單招) 84省內高職院校單考單招
限報類型代碼
0 不限報
1 采用原戶籍遷出省(市區)分數線錄取,限報青海省內院校
2 參與省內、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錄取
3 參與省內三本及以下院校的錄取
4 參與省內高職高專院校的錄取
畢業學校類別代碼
0 高中畢業 1 中等師范畢業 2 中專畢業
3職業高中畢業 4 技工學校畢業 5 其他中等學歷教育畢業
6 高職高專 7 本科以上
(注:從初中畢業生中招收的“五年一貫制”等中等學歷教育直升者,畢業類別屬“其他中等學歷教育畢業”,這部分學生在轉入高等教育當年參加報名時考生類別歸為應屆畢業生。)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