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項規定
1.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期報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出示原單位證明向我院科研與研究生處請假,無故兩周不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生入學后由我院進行政審,業務、健康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學籍,經查實確系徇私舞弊,何時查出何時取消其學籍;
3.在健康復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經醫療單位診斷短期內可以治愈的,可回原單位治療,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療養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學年開學前,經縣以上醫院和我院校醫室復查證明確已痊愈者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4.考生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均由本人自理;
5.學習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習成績突出者,可申請國家、院內的相關獎學金。
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天津音樂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
附件二:不同研究方向的專業考試項目說明
天津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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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