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實踐是高等專業藝術院校專業教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藝術實踐學分”制度是完善我院研究生專業藝術教學活動的重要舉措,能充分調動和發揮教與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以學分為杠桿的管理機制的形成,最終為提升我院研究生教學質量提供可靠的保障。經科研與研究生處研究決定,自2012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對音樂、舞蹈、戲劇影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施藝術實踐學分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和流程如下:
一、藝術實踐學分的管理原則
1.藝術實踐學分指學生參加專業演出、比賽、大師班、學術會議、舉辦個人音樂會、聽講座等實踐活動而獲得的學分。
2.藝術實踐學分屬教學計劃內學分。專業學位碩士生至少6學分。
3.學生在三年內必須修完規定的藝術實踐學分數,此學分累積超過8學分,可抵選修課2學分。
4.未修滿藝術實踐學分的,不予畢業。
二、藝術實踐學分計算辦法
(一)專業比賽
1.在國家級專業競賽中獲獎,或在省級專業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每次計算2學分。
2.在省市級專業競賽中獲獎,每次計算1.5學分。
3.參加專業藝術院校舉辦的競賽中獲獎,每次計算1學分。
(二)專業演出
1.舉辦個人專場音樂會、獨舞專場、舞臺劇演出并擔任主要角色等活動,每次計算2學分。
2.參加國家級專業演出,每次計算1.5學分。
3.參加省市級專業演出,每次計算1學分。
4.參加校內專業演出,每次計算0.5學分。
(三)大師班
學生參加國內外大師班活動,一對一授課,每次計算0.5學分,最高累積不超過1學分。
(四)講座
學生參加校內外公開學術講座,每次計算0.25學分,最高累積不超過1學分。
(五)學術研討會、采風、田野考察
學生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采風及田野考察,并提交學術論文或調查報告一篇,每次計算1學分。
(六)發表學術論文或出版專著
1.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入選刊物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學核心期刊),學生獨立創作或姓名排名第一位;或合作撰寫出版論著的部分章節(8000字以上),每次計算2學分。
2.在一般刊物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屬獨立創作或作者排名第一位,每次計算1學分。
三、考核管理辦法
(一)提交材料
1.學生參賽獲獎,研究生處需查驗獲獎證書、邀請涵、使領館證明等相關材料,并上交復印件。
2.學生舉辦個人音樂會、參加演出或大師班等活動,以音像資料、節目單、演出劇照及相關資料為證。
3.參加學術講座、學術研討會、田野考察等,學生需提交論文、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交主科導師審核并提交評定意見。
4.學生發表學術論文或出版專著,研究生處需查驗原件,并上交復印件。
(二)具體說明
1.國家級比賽以《文化部關于2012—2014年國際藝術比賽獲獎選手獎勵辦法的通知》中所列舉的國際藝術比賽為準。省市級競賽是指相關文化藝術職能部門主辦的競賽活動。
2.學生參與集體演出及比賽,各系需出具相關證明,每個學生每次計算0.5學分,總數不超過1學分。
4.同一項目多次參加,僅計算最高學分,不重復計算。
5.科研與研究生處對該管理辦法進行最終審核和解釋。
天津音樂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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