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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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校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有關高校:
為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1]23號)精神,制定《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見附件1),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藝術類有關專業考試、考生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各環節工作,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追究制,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二、各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及《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確定藝術類招生專業。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收新生。招生高校要根據2012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修訂招生章程,完善招生辦法,公開招生信息。
三、我省統考專業招生繼續實行平行志愿設置及投檔辦法,一般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應盡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關專業省統考成績。今年起部分專業校考的高職高專志愿填報時間調整到與藝術第三批(高職高專批)志愿填報同時進行。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宣傳,確保志愿填報工作順利進行。
四、藝術第一批錄取高校要進一步加強錄取工作管理,嚴格按“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bg.zjzs.net)要求報送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文化分數線(自劃線高校)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確保準時、準確、公平、公正。
五、對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種違規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18號令)嚴肅查處,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高校須將違規情況書面報我院,經審核后,由我院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 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