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須知
錄入時間:2012/1/20 0:0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須知
(一)進入考場須知
1.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按時到達考點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誠信應考。
2.禁止考生攜帶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書籍、報刊、草稿紙等非考試物品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違者將按考試違規處理。考生如果已攜帶了禁帶物品,必須在考點外自行處理禁帶物品后方可進入考場接受安檢,考點不承擔保管和遺失賠償責任。為了避免個人物品遺失,希望考生不要攜帶禁帶物品參加考試。
3.考生進入考場時,應主動接受并配合監考人員使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進行的安全檢查。考生裝有考試用具的挎包也須提交監考員安檢。對于不接收或者不配合安全檢查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因此造成其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參加筆試考試須知(美術類和聲樂、器樂類的聽寫、樂理科目)
1.美術類考生在每科開考40分鐘前(上午8點下午2點),在海南師范大學逸夫藝術樓大門口根據引導員要求列隊,并在引導員引導下憑準考證進入考場,入座后將準考證放在桌面的右上角備查。
聽寫與樂理兩門科目均采用筆試方式,請考生在13日上午考試前40分鐘在海南師范大學逸夫藝術樓大門口集合,由考務人員統一帶隊,憑準考證入場對號并入座。
2.考試開始信號發出之后才準答卷(聽寫、樂理科目用藍(黑)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答卷),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待監考員收齊答卷并經監考員同意方可離場,不準將答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與他人談論。
3.開考15分鐘以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試終了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開考場(速寫考試除外)。
4.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5.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不準交頭接耳,不準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卷,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不得在答卷上作與考試內容無關的其他標記等。
6.報考美術類的考生只允許攜帶繪畫所需的文具、畫板、畫筆、顏料和洗筆器皿,考試時必須嚴格按照試題的要求的內容進行繪畫,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涂畫試題要求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三)參加面試考試須知(演唱、演奏、視唱、舞蹈和主持與播音)
1.考生須按《考場安排表》規定的時間,持準考證和佩戴所抽取的考試順序號碼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參加面試。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不到場參加考試的視為自行放棄考試資格。
2.在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要大聲喧嘩。
3.聲樂、器樂類考生應考演唱或演奏科目時,需先向評委口頭報告所演唱或演奏的曲目名稱,聲樂類考生還需將所演唱的曲目樂譜交給伴奏老師。視唱考試時先向評委口頭報告自己所抽取的題號。
4.器樂類考生除了鋼琴專業以外,其它專業考試所需樂器自備。舞蹈考生考試所需配光盤或錄音帶自備。
5.聲樂類考試所需鋼琴和伴奏人員由考點統一安排,考生不得自帶鋼琴伴奏人員,但需自備好歌譜(簡譜、五線譜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