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下列條件 :
①進修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六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復試時提交進修學校出具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②報考專業與高職高專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6)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7)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7.我校不招收在讀大學本科1-3年級學生。1-3級本科生報考我校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和錄取資格。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