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單元: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6-西醫綜合,396-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
第四單元: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七、復試:
1、復試一般在3月中下旬進行,具體時間以網上公布為準。
2、我校在復試時將對考生進行外語聽力、專業外語口語、專業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的考試。有關專業課復試科目已在招生目錄備注欄內注明。
3、復試時還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不能參加復試。
4、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報名費,復試費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錄取: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若因名額所限,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能在其報考專業錄取,將盡量調劑到本校相近專業和兄弟院校錄取。
九、畢業生就業: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就業。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自籌經費生與招生單位之間在錄取前也需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