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試地點:初試的4門科目考試全部由考生選擇的報考點負責安排,我院不設初試考場。初試時書法創作與理論研究、書法創作研究方向的考生,其《書法創作》科目的考試用紙為四尺斗方宣紙(生、熟均可),由考生自備。(具體參考書目和考試要求在我院研究生處網頁公布)
(四)復試
1.復試科目:3-5門。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報考考生復試時還須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2.復試時間:2012年4月中旬左右(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復試地點:本院內。
4.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辦法和程序于復試前發布。
九、調劑
(一)我院學術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如初試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均接收調劑考生。
(二)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請考生關注我院研究生處網頁有關調劑公告。屆時,可通過中國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十、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統一到我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錄取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招生錄取條件者,不予錄取。另根據我院專業要求,報考聲樂類方向考生檢查發聲器官有器質性病變者,報考器樂演奏、表演類方向考生檢查手指、嘴唇等與方向學習相關的器官有殘缺者,不予錄取。
十一、錄取
(一)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的錄取成績(即初試和復試的折合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