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七)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八)有關復試時間、地點、程序及其他具體要求可在復試前留意我校研招辦和各院(系所)網站公告。
六、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招生類別
(一)根據國家規定,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
(二)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三)非定向碩士生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的碩士生畢業后,按協議書規定回原單位工作。
八、其他事項
(一)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終錄取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