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我校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復試通知。
八、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我校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