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課程設置
主要課程包括:基本樂理、視唱練耳、中國音樂通史、外國音樂簡史、基礎和聲、歌曲分析與寫作、合唱與指揮、主修專業、鋼琴即興伴奏、器樂選修、聲樂理論與名曲賞析、器樂合奏、臺詞表演藝術基礎、舞蹈與形體訓練、藝術實踐、蒙古族簡史、漢語文基礎、蒙古語言與文化、民俗文化學、漢語普通話訓練、蒙語標準音與正字訓練。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教學周數為16—18周。
通識課(含公共必修課、公共選修課):學生應修讀1102課時54學分;
專業課(含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專業選修課):學生應修讀1248課時74學分;
技能課(公共藝術、公共技能、專業技能):學生應修讀270課時15學分;
實踐課(社會實踐、勞動、畢業實習、畢業論文、思想品德、個性特長、創新):學生應修讀180課時15學分;
共計2800課時158學分。
五、畢業條件
1、學生修滿培養方案總學分158分(含通識課、專業課、技能課和實踐課);
2、外語水平通過國家三級外語水平考試;
3、計算機水平通過國家二級考試;
4、畢業論文答辯合格;
5、技能訓練取得學院頒發的技能訓練合格證書;
6、完成實踐教學環節并取得合格成績;
7、無學院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中不準予畢業的相關記錄。
六、學位授予條件
取得外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技能達標證、職業資質證書、實習過關證、論文答辯合格證、畢業證書等七證換學士學位證;同時要符合《呼倫貝爾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工作細則》的相關條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