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師大《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補充規定:
一、 復試內容及復試成績
1、 復試內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語聽說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
理論方向的考生還需加試演唱或演奏各一首曲目。
演唱、演奏方向的考生還需演唱或演奏與報考方向相符的較高級別的曲目2首。
2、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聽說測試為1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為40分,綜合素質測試為50分(根據師大《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文件規定,以下情形不予錄。簭驮嚦煽儾缓细(60分以下)者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
3、成績計算辦法為:初試總分70%+復試成績*30%,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 表演專業(演唱、演奏)實行導師一票否決制。
為確保演奏、演唱方向的研究生成為名副其實的既能演唱(演奏)、又有理論研究能力的高質量的研究生,我院在廣泛征求導師、專家的意見后,做出規定,凡是演唱、演奏方向的研究生,畢業時除了要符合學校研究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外,還要開一場個人獨唱或獨奏音樂會。因此,我院實行導師一票否決制:
1.表演專業經招生復試后,根據考生復試成績,該研究方向的導師有一票否決權。
2.對于被否決的考生,考試委員會可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理論研究方向。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3.成績合格的考生,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理論方向一致。
三、 錄取指標分配原則
根據我院2008年研究生管理補充規定,“碩士生指導教師每一屆指導各
類碩士研究生總數不超過5名”的原則。根據考生報考第一志愿,報考該方向導師未滿5名者(成績合格),原則上不予淘汰;如果超過5名,考試委員會可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將未被該方向選上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導師或其他研究方向或專業學位。對于拒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四、復試時間: 2011年4月12日上午8:30。
五、復試地點:音樂學院二樓會議室
福建師大音樂學院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