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考級烏魯木齊亞歐音樂藝術專修學校舉辦2011年暑假音樂考級簡章
錄入時間:2011/7/23 14:1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考級]
重 點 提 示
1.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2.領取準考證時間:7月5日至7月10日
3.考試時間:七月中旬至八月初(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具體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已在準考證上確定,無需查詢。
4. 考試結果: 8月25日起撥打0991-2827029電話查詢。也可于8月20 日起登陸亞歐藝校http:www.yaougangqin.com網站查詢。
5. 領取評審表、證書時間:10月1至12月1日(10:30—18:30分)考生均可到所在報名點憑準考證領取。期限60天之內領取,過期不逾保留(按自行放棄處理)。
6. 中央音樂學院新疆考級辦公室咨詢電話0991-2819525 2827029
一、概況:
中央音樂學院是我國唯一的一所重點高等音樂學府,也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藝術院校。中央音樂學院校外音樂水平考級委員會由我院各專業的國家級專家、權威組成,在院學術委員會的領導下,本著音樂普及教育,提高我國音樂水平和國民音樂文化素養的宗旨,組織與領導音樂各專業的水平鑒定,為學生的學習及音樂教師的教學提供一流的指導意見,以促進我國業余音樂教育事業逐步走向正規化、科學化。
1、考級專業(新疆地區)
A手風琴 B鋼琴 C電子琴 D小提琴 E聲樂(Es少兒聲樂)
F二胡 G琵琶 H揚琴 I古箏 M單簧管 N長笛
O小號 Q薩克斯 R圓號 T長號 V雙簧管 Y音樂基礎知識(英文字母為各專業代碼)
2、報考對象和條件: 各專業演奏水平定為1-9級,9級為最高級(成人聲樂最高級為8級)。鋼琴、手風琴、小提琴、單簧管、小號、長號、民樂專業增加演奏文憑級(需到中央音樂學院參加考試)。凡學過以上專業演奏(唱)者均可報名參加,年齡、地區不限(外地考生可函報)。
3、考級點分布情況:除烏魯木齊考區外,還在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瑪依、塔城、博樂、伊犁、庫爾勒、阿克蘇、喀什、吐魯番、哈密設立了音樂考級點。
二、報名:
(一)、報名地點:(烏魯木齊)
中央音樂學院新疆考級站、新疆亞歐音樂藝術專修學校 、亞歐鋼琴城(二樓)
地址:烏市解放北路272號南門轉盤處(煙草公司二樓 )
電話:0991-2827029 2819525
(二)、報名手續:
(1) 準備好三張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到領表處領取簡章、報名表(當日有效)和準考證, 并在三張照片背面寫清考生的姓名、性別、專業、級別等四項內容。
(2) 報考專業3級以上(含3級)的考生需攜帶“音基”一級證書復印件方可報名。沒有“音基”證書的考生今年需報考“音基”一級專業,報考專業4級以上者(含4級) 除攜帶我院前一級證書外,還需攜帶“音基”證書,無前一級證書者按“跳級”報名。成人聲樂專業童聲只可報1-3級,少兒聲樂專業童聲可報1-9級.(詳見考級教材,有關聲樂考級曲目亞歐琴行有售。)
(3)電子琴、鋼琴考生請在備注欄寫明用新教材還是舊教材。
(4)報考人姓名(要與戶口復印件相同)。通訊地址、郵編及電話均要填寫詳細、準確、清楚,如因填寫錯誤而無法聯系,責任自負。
(5)關于報考級別,請考生與家長事先征求指導教師意見,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慎重考慮好后選定相應級別再填表報名,報什么級別,只準考什么級別。凡辦完報名手續之后,一律不再辦理改報、退報手續。
(6)到報名處按規定交納證書費15元,考級費按規定各級考級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至四級: 五至七級: 八至九級:
三、考試要求:
(1)考試內容和方式嚴格按照各專業的考級教程、考級曲目及本簡章第四部分“幾點注意事項”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2)請考生按時在指定地點候考,自覺遵守考場紀律。除鋼琴、電鋼琴、古箏外,其它專業均需自帶樂器.(星?ㄍ咭冷撉佟⒁黠w8812電鋼琴、吟飛4002電子琴、美得理620電子琴為本院考級考場提供用琴,凡使用這些型號琴的考生,可免帶樂器參加考級,電子琴自備電池、電源,聲樂考生伴奏自帶)。
(3)無準考證者一律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四、幾點注意事項:
一、有關考試的若干規定:
所有參加考試者必須背譜(年滿25周歲以上者例外)。報考各專業4—9級,原則上不可跳級(報名時必須遞交中央音樂學院前一級證書復印件),如屬第一次參加考試或有能力要求跳級的考生,需加試前一級的重點曲目,(加試部分允許看譜演奏)并加付所報級別的50%考級費,加試內容:
1. 鋼琴:自選前一級大型樂曲一首;
2. 手風琴:自選前一級音階、練習曲、復調曲各一首;
3. 電子琴4-7級:自選前一級練習曲、樂曲各一首、8-9級自選前一級兩首樂曲及視奏(跳八級)、配伴奏(跳九級);
4. 民樂類:自選前一級帶*記號的樂曲一首;
5. 管樂類:自選前一級中的大型樂曲一首; (長笛:加試音階琶音一首及樂曲一首)
6.小提琴專業:自選前一級中的一首協奏曲.
7. 演奏文憑級需有本專業九級證書方可報考,考試分兩次進行(鋼琴、民樂類除外):第一次考試成績需獲“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評審表報名參加第二次考試,考試時需攜帶第一次考試評審表。(演奏文憑級需到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參加考試)
8.未考過級的學生,至今以三級為起點,如直接報四級(含四級)為跳級,也必須按上述跳級規定辦。
9.考過本院未獲通過的考生,可憑評審表復印件按原考級別報考不算跳級。
10. 新疆地區所有考區開設了“音基”一級、二級的考試,請老師、學生開始準備。(注:“音基”考試不允許跳級)
11.原則上自2009年起報考我院各專業1---2級的考生,報名時無需出示“音基”測試的合格證書。報考我院各專業三級以上(含三級)的考生,報名時須出示“音基”測試的一級合格證書(未滿7周歲者可免,但報名時須帶戶口本原件)。三級以上的考生凡是沒有音基證書的今明兩年需陸續考完。
12.購考級教材者(含教材、錄像帶、VCD、錄音帶)請與亞歐琴行聯系,也可與各地區報名點聯系訂購!‰娫挘0991-2827029 2819525 網址::www.yaougangqin.com
13.清華大學文藝特長生冬令營僅以獲本院九級證書的高中學生(鋼琴專業須獲九級優秀證書)為唯一參照標準。
14.每次考級的內容、要求如與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項有出入,均以報名時頒發的該期考級簡章中的規定為準。
* 中央音樂學院校外音樂水平考級新編鋼琴考級教程一至九級及演奏級已由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教程自即日起可與我院目前鋼琴考級所使用教程同時使用(不可混用)。
自2013年起,鋼琴考級只使用上述新編教程。
2011年各專業考試要求:
手風琴專業:(2007年起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級教程)
1. 音階與琶音:按教程規定。
2. 練習曲:自選一首。
3. 復調樂曲:2級以上自選一首(1級無)。
4. 中、外樂曲:兩項中自選一首。(1級從兩項中各選一首,以替代復調樂曲)。
5. 配伴奏測試:僅限9級及演奏級,具體要求:評委提供8小節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變奏(左右手均可)。
鋼琴專業:
1. 基本練習(各級要求不變,僅范圍有所調整)。新教程:1—2級自選一條兩個升、降號以內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3—4級自選一條一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5---6級自選一條兩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7---8級自選一條三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9級自選一條四個升、降號以上的大調及其關系小調。
2. 新教程:練習曲、復調樂曲、大型樂曲、小型樂曲共四項,考生從每個項目中自選一首(共四首,1級無大型樂曲,須自選兩首小型樂曲)。
3. 舊教程:基本練習及樂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變。
電子琴專業:
1. 基本練習(各級要求不變,僅范圍有所調整)。1---2級按教程范圍不變。3---9級從教程每級最后的四個調中(含其關系調),抽考其中一個調。
2. 練習曲(不帶自動伴奏與節奏的樂曲):自選一首。
3. 規定曲目(帶自動伴奏的樂曲):自選兩首,抽考其中一首。
4. 自選曲目:一首。
5. 7級加試視奏、8級加試配伴奏、9級加試即興演奏的要求不變。
小提琴專業:
1. 音階與琶音:自選一個調,6級以上增加雙音三、六、八度音階。
2. 練習曲:自選一首帶“*”標記的練習曲。
3. 協奏曲:按教程要求不變。
4. 中國樂曲、外國樂曲兩項中:自選其中一項;8、9級必選外國樂曲。
5. 演奏級要求不變。
長笛專業:
1. 音階與琶音:按教程要求不變。
2. 練習曲:自選兩首。
3. 樂 曲:自選中外樂曲各一首,或兩首外國樂曲。
未提到所列專業的要求,按各教程規定進行考級(詳見教材前的考生注意事項)。
請考生、家長及指導老師仔細閱讀本簡章,并自覺遵守簡章中的各項規定,謝謝合作。
歡迎參加中央音樂學院的音樂考級,預祝每位考生取得滿意成績。
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
新疆亞歐音樂藝術專修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