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體局:
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扎實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個性和潛能發展,促進高中學校辦學特色的形成,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
3、堅持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招生條件
1、各縣市區2011年應屆初中畢業生。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招生學校錄取要求。
3.畢業學業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各縣市區普高錄取最低控制線,具體要求由招生學校確定。
4、其他具體條件由招生學校確定。
三、招生指標
各校招收的特長生指標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2%以內。招收的特長生類別(如體藝類、科技類等)和招收的特長生所占招生計劃指標類別(非擇校生指標或擇校生指標)由招生學校確定。
四、招生程序
1、發布招生信息
5月20日前,招生學校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特長生招生方案(包括擬招收的特長生范圍、條件和人數、所占招生計劃指標類別等)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市教體局審批。各校特長生招生方案經市教體局審批后組織實施,并由市教體局基教科在宣城教體信息網上公示。
2、學生自愿報名
具備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學生,按照招生學校確定的時間要求,自愿到招生學校報名,填寫《2011年特長生報名表》(見附件1)。
3、招生學校考核預錄
考生志愿填報前,招生學校對特長生進行考核和面試,根據考核或面試成績按本校特長生招生計劃的1:2比例確定預錄名單。預錄名單按錄取意見先后順序填寫在《2011年普通高中特長生預錄名冊》(見附件2)上,并報市教體局基教科。
4、錄取
預錄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達招生學校規定的要求,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符合招生學校錄取要求,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按照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進行錄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長生招生制度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課程改革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按照要求規范做好各項工作。
2、特長生的報名、考核面試和錄取必須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報考特長生。不得借專業測試收取任何費用。
3、招生學校要嚴格審查特長生條件,確保特長生質量。各招生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和預錄取名單要張榜公布。凡在特長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建立特長生招生監控評估制度,結合對學校上報名單的審核情況,對學校錄取的特長生進行跟蹤調查。對特長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學校,將調減或取消下年度特長生招生計劃。
附件:
1、2011年特長生報名表1.doc
2、2011年普通高中特長生預錄名冊2.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