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教發〔2011〕20號關于做好2011年貴陽市部分中學招收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教育局、各招生試點學校:
根據《貴陽市中學招收體育、藝術特長學生意見》的規定,為了確保2011年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今年招生工作的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各招生試點學校嚴格按照考試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專業測試并按程序公示。
二、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藝術教育活動的意見》(教體藝[2007]16號)中“各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升學、獎勵的依據”的要求,各招生試點學校不得將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作為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條件和依據。
三、各招生試點學校在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中,要注重體育、藝術生的專業水平,切實解決好體育、藝術專業水平突出的學生的入學問題。文化考試成績是否作為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錄取條件及文化成績錄取分數線的劃定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決定。
四、招生工作時間表
(一)4月11日前 各招生試點學校上報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測試時間、地點、項目和辦法(逾期未報者,視為該校今年不招收特長生)。
(二)4月29日 各招生試點學校對外公布經市教育局批準的本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測試時間、地點、項目和辦法。
(三)5月13日—22日為各學校專業測試時間。
(四)5月29日前各校完成公示。
(五)5月31日上報《貴陽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報批名單》,送市教育局審核。
聯系人: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郭 冰
聯系電話(傳真):0851-7988406
附件:貴陽市中學招收體育、藝術特長學生意見(試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貴陽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1年 3月 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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