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對象
1、凡城區中學在籍在校初三學生;2、自愿在高中三年以所熱愛的藝術、體育為發展方向;3、自愿接受我校藝術、體育專業培養和管理的學生均可自愿報名參加我校特招測試認定。
二、認定類別
特招、特長生分為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3個類別
1、美術類 (含書法國畫類)
2、體育
籃球、 田徑、乒乓球和健美操、足球和具備其他特長的優秀考生等。
3、音樂(含舞蹈類、傳媒類)
⑴、音樂類:聲樂(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民族樂器、西洋樂器、現代打擊樂器)等;
⑵、舞蹈類
三、測試內容
1、美術 美術類測試素描和色感;書法國畫類測試命題楷書、書法創作(楷書以外的字體);
2、音樂 測試基本條件、視唱練耳、作品表現、技能技巧、現場問答5項;具有基本藝術素質的學生音樂舞蹈測試基本條件、視唱練耳和現場問答;傳媒類測試基本形象、聲音條件,創作及表演能力、自備三分鐘朗誦。
3、體育 田徑類測試身體形態、100M、800M、原地雙手后拋鉛球、立定跳遠、自選專項;籃球類測試身體形態、50M、助跑摸高、800M、往返上籃、投籃(1分鐘跳投、1分鐘3分籃、1分鐘罰籃,以上均為自投自搶)、比賽、試訓等。
各類別具體測試要求見《株洲市十八中特招生測試標準》。其中,體育類別中的專項測試要求,參照《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測試標準》適當降低。
四、認定辦法
1、資格認定:符合株教字(2011)17號文件規定的資格;
2、計劃分配:美術類特招、特長生66 人,音樂類特招、特長生30 人,體育類特招、特長生 30 人。
3、測試認定:
⑴直接認定 2009年---2011年三年期間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主辦或授權舉辦的“三獨”比賽獲二等獎、市級“三好杯”運動會單項前三名、省級運動會前八名、中學生文藝調演獲個人單項獎、書法美術作品獲二等獎的學生,經現場測試,按成績排名,可直接獲得我校特招生資格。
另外具備上述競賽未涉及的項目特長的學生,初中期間積極參加學校和城市四區教育局主辦的藝術體育競賽活動或擔任學校藝術社團和體育俱樂部骨干,表現特別突出,可由畢業學校推薦參加測試認定,推薦名單須公示一周無舉報,學校須出具證明材料。
⑵、測試認定
①藝術由我校藝體處具體實施;考場實行全封閉,專業類別以《株洲市十八中藝術特招生測試標準》為依據;音樂舞蹈類書法美術類考生入考場采用流水號(考前十分鐘確定),考生評分表僅有流水號和照片,考室隨機編排,評委由省內、市內藝術教育領域的專家和我校藝術老師五人組成,統分時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間三個分數的平均分計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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