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
為提高我縣高中教育辦學水平,探索特色辦學道路,為更多有美術、音樂愛好的學生提供個性發展的平臺,經縣教體局研究決定2011年秋季在新縣高中招收美術、音樂特長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班形式
美術、音樂特長班招生指標納入到縣高中本部正取計劃,辦班和管理由縣高中分校承辦。
二、辦班規模
招收美術班、音樂班各1個,每班正取生40人,擇校生10人,共計100人。
三、招生對象及方式
1、招生對象:參加新縣2011年中招考試且在美術、音樂方面有特長的學生。
2、美術、音樂加試:各初中先組織學生報名,5月23日前將報考學生名單上報縣招辦,6月27日上午7:30分之前組織考生持中招準考證到縣高中分校參加專業加試。
四、專業加試內容及成績評定
根據美術、音樂專業評分標準,美術主考素描幾何形體(40分),人物速寫(40分),辨色(20分,色弱、 色盲不予錄取),滿分100分;音樂主考聲樂或器樂(80分),模唱(10分),特長展示(器樂、舞蹈或其它,10分),滿分100分。
五、錄取辦法
按考生總分(中招文化課成績+美術、音樂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正取美術、音樂特長生各40人并確定特長生分數線。
六、組織領導
2011年新縣高中美術、音樂特長班招生工作在縣教體局統一領導下,由縣招辦負責組織考試,普教股負責錄取工作。
各初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要認真做好宣傳,使各項政策規定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積極組織學生報名,扎實做好考生專業加試等項工作。
新縣教育體育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