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項目及人數
民樂、合唱,共計劃招生20人。
二、招生要求
1.廣州市十二個區(或縣級市),具有本市戶籍和正式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政策性照顧的異地借讀生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等報名資格。
2.必須符合廣州市招考辦公布的藝術特長生資格條件。
3.民樂:
招收相應的項目:民族管弦樂器(高胡、二胡、中胡、揚琴、琵琶、柳琴、中阮、大阮、古箏、竹笛、笙、嗩吶、打擊樂)、弦樂組樂器(大提琴、倍大提琴)以及西洋打擊樂器。
4.合唱:
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均可,有參加合唱隊的經歷,聲音具有較強的融合度,較好的音準、節奏感和表現力,以及較強的合唱能力。
5. 在初中階段德育評價為良好以上者。
三、招收條件
1. 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間,獲得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國家、省級比賽三等獎,市級比賽二等獎或區(縣級市)級比賽一等獎以上;國際奧林匹克合唱比賽銅獎以上;其他大型國際比賽獲金獎(賽事需由學校招考組與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商定)的個人或集體項目獲獎者。
2.中考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廣州市第二批公辦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經我校統一組織的面試、測試后,擇優錄取。
四、測試內容及注意事項
1.聲樂:
(1)自選一首歌曲演唱,無須伴奏,考生要清楚歌曲的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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