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項目及辦法
①聲樂主項: a、主項:自選歌曲一首(清唱)
b、素質:模唱、模奏
c、副項:自選
計分標準:主項80分,素質10分,副項10分
②器樂主項: a、主項:自選樂曲一首
b、素質:模唱、模奏
c、副項:自選(若以器樂為副項,則不能選擇與主項樂器同類型的樂器。)
計分標準:主項80分,素質10分,副項10分
③舞蹈主項: a、主項:自選舞蹈作品一個
b、技能技巧展示
c、命題表演
計分標準:主項80分,技能技巧10分,命題表演10分
④播音主持主項:a、自備朗誦作品;(1.5--2分鐘)
b、指定稿件朗誦
c、命題說話
計分標準:自備朗誦80分,指定稿件10分,命題說話10分
(注: ①舞蹈專業伴奏音樂必須刻錄在光盤上,由考生自備; ②除舞蹈專業外,其他專業一律不用伴奏或背景音樂;③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2、考試評分參考
①聲樂評分參考
優秀(86—100分):具有良好控制歌唱呼吸、音色和力度的能力,聲音位置統一、共鳴和諧,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表現作品,具有較高的藝術表現力。
良好(71—85分):發聲方法基本正確,聲音自然流暢、聲音位置基本統一,對作品詮釋基本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一般(60—70分):音質尚可,音準、節奏無大失誤,勉強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表現不夠完整。
②舞蹈評分參考
優秀(86—100分):能體現扎實的舞蹈基本功及技術技巧展示,肢體動作協調連貫,節奏感強,舞蹈風格把握準確,舞姿優美,具有很強的表現力,能較好地把握作品的風格特征及思想感情。
良好(71—85分):舞蹈基本功尚可,有一定的技術技巧,肢體動作比較協調,節奏感較好,舞蹈作品表現完整,有較好的表現力。
一般(60—70分):舞蹈基本功一般,無技術技巧,肢體動作不協調,節奏感偏弱,舞蹈作品表現不完整。
③器樂評分參考
優秀(86—100分):能較為完整地演奏高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樂譜演奏準確,音準、音色、節奏準確,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良好(71—85分):能較為完整的演奏初級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讀譜基本準確,音高、節奏基本準確,音色基本純正,有基本的藝術表現力。
一般(60—70分):考生掌握一些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無大的失誤,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④、播音主持評分參考
優秀(86—100分):考生語音面貌好,重音、停頓、連讀準確無誤,朗讀流暢,聲音洪亮、圓潤,精神飽滿,能準確地把握朗讀內容,富有感染力。
良好(71—85分):考生語音面貌一般,重音、停頓、連讀錯誤較少,朗讀較為流暢,聲音較為洪亮,朗讀內容把握不準確,有一定的表現力。
一般(60—70分):考生語音面貌一般,重音、停頓、連讀不得當,朗讀不太流暢,不能把握朗讀內容,缺乏表現力。
(注:采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且現場亮分的辦法評分。)
740)this.width=740"> 納格拉,清代史籍中稱哪噶喇、奴古拉,維吾爾族、烏孜別克族棰擊膜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