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學(藝術類)
本專業系統培養學生掌握建筑設計、城市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及其相關理論。深入學習建筑歷史、建筑美學、建筑技術等方面的基本知識,訓練學生建筑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建筑策劃等多方面的能力,培養具有工程及綜合設計能力的應用型專業人才。
主要課程:建筑設計原理、建筑歷史與理論、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設計及景觀設計、素描、色彩、建筑結構、建筑構造、建筑設備等。
就業流向:學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科研設計單位、建筑規劃設計院、軌道交通設計院。
專業限制:色盲、色弱。
學 制:5年。
四、參加市統考專業的計劃、專業考試科目占專業考試成績的比例
專業 |
計劃 |
科目1比例 |
科目2比例 |
科目3比例 |
繪畫(國畫) |
14 |
素描 50% |
色彩 10% |
速寫40% |
繪畫(油畫) |
15 |
素描 50% |
色彩 40% |
速寫10% |
繪畫(版畫) |
15 |
素描 50% |
色彩 40% |
速寫10% |
雕塑 |
10 |
素描 50% |
色彩 10% |
速寫40% |
藝術設計 |
66 |
素描 40% |
色彩 30% |
速寫30% |
會展藝術與技術 |
15 |
素描 40% |
色彩 30% |
速寫30% |
藝術設計(數碼藝術) |
17 |
素描 40% |
色彩 30% |
速寫30% |
建筑學 |
15 |
素描 40% |
色彩 20% |
速寫40% |
備注:專業考試成績按各科目比例折算(折算后滿分為150分),即:
專業考試成績=科目1成績×科目1比例 + 科目2成績×科目2比例 + 科目3成績×科目3比例
非統考專業招生計劃與校考安排
專業 |
計劃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美術學 |
25 |
中外美術史基礎知識 |
2012年2月18日 |
備注:美術學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錄取原則
1.美術類統考的專業須達到我校劃定的統考報考資格線,外語成績不低于65分。“建筑學”專業須達到市統考合格線,外語成績不低于85分。
2.“美術學”專業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外語成績不低于90分。
3.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次序,依次按合成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