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高職升本科”考試是為選拔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應屆優秀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而組織的選拔性考試。
二、考試科目
《音樂專業技能》
三、適用專業
本課程考試適用于報考《音樂學》專業的學生。
四、考試目的
本次考試的目的主要測試考生在音樂專業技能方面的基礎情況和是否具有本科層次的學習能力,為擇優錄取提供客觀依據。
五、考試內容
根據音樂學專業技能學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并考慮高職高專教育的教學實際,特制定專業技能課程考試內容,考生可根據自身專業情況選擇其中一項參加音樂技能考試。
(一)聲樂
(二)鋼琴
(三)器樂
(四)舞蹈
六、考試形式及考試評分標準
考試形式為獨立進行的音樂技能表演,一般為一首有一定程度的完整的歌曲(樂曲)或一段舞蹈劇目(組合)。滿分為100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聲樂考試評分標準
(民歌、藝術歌曲、歌劇選段任選一首)
序號 |
評分要求 |
分值具體分布 |
計 分 |
1 |
音樂表現能力 |
音準、節奏速度10分 |
30分 |
樂感10分 | |||
作品完整性10分 | |||
2 |
歌唱技能技巧 |
聲音通暢10分 |
40分 |
氣息均勻10分 | |||
吐字清晰10分 | |||
演唱狀態自然10分 | |||
3 |
演唱程度 |
初級1-10 |
30分 |
中級11-20 | |||
高級21-30 | |||
合 計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