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招生辦公室發布《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2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2012年高考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認定辦法安排如下:
報名參加南京大學金陵學院藝術特長生招生的考生,若被南京大學認定為“合格”或“優秀”,我院即認定為“合格”;若被南京大學認定為“不合格”,我院亦認定為“不合格”。
學校本著“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水平和各藝術團的需要,從“合格”考生中擇優選拔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2年藝術特長生候選人,在高考錄取時給予不同等級的優錄政策(具體內容以南京大學金陵學院與考生簽訂的優錄協議為準)。
確定優錄等級及簽訂協議的時間初定為2012年7月中旬以前,請相關考生于2012年6月關注南京大學金陵學院網站。
凡取得南京大學金陵學院藝術特長生候選人資格的考生,需與南京大學金陵學院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放棄簽訂則視為放棄候選人資格。
其他事宜詳見:《南京大學金陵學院2012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