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
(一)考生須獲得藝術類專業報考合格證。
專業成績的組成:1、市藝術類統考專業:美術類、編導類專業成績由市統考各科成績之和組成;音樂類專業成績由市統考的各科成績按一定的比例組成(主科—聲樂或器樂占80%,樂理占10%、視唱練耳占10%)。2、在市藝術類專業統考基礎上學校組織專業復試的專業以學校復試的專業成績為準。3、學校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以學校的專業成績為準。
(二)考生須參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達到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
(三)音樂類統考專業按主考科目分為聲樂、鋼琴、器樂三個專長,按投檔人數確定三個專長的錄取比例,其中鋼琴、聲樂、器樂三個專長的市統考專業成績名列前2名上海考生,予以優先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所有(上海及外省)高考英語成績達到各省市滿分值80%以上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優先錄取2人。
(四)、取得多個藝術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以兼報相應專業。統考的專業:①美術類(美術學、藝術設計、繪畫(油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②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表演(交響樂團)),③編導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分別按折算總分(不分文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類專業之間,不分專業先后);校加考或校考專業:以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專業,只有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專業、甚至第三專業等)。
(五)具體錄取方法:
1、錄音藝術、舞蹈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美術學、藝術設計、繪畫(油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以及繪畫(書畫)以折算總分(不分文理)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折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