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理論作曲)專業最終成績為筆試和面試成績之和,滿分為700分。
第一部分 樂理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理論作曲專業人才必須是具備較高的音樂理論素質的人才,樂理是進行作曲技術理論學習的必備的、最基礎的理論知識,理論作曲專業考生樂理知識水平要達到本科音樂專業樂理修畢水平。通過樂理考試能夠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學習作曲技術理論所必須具備的音樂理論水平。樂理考試通過筆試考察考生對音樂基礎理論的掌握情況,全面測試對樂理知識的各個知識點的掌握情況。
二、考試形式
筆試,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三、考試內容
1.音、音高、音律、記譜
⑴音級、全音、半音、音符、休止符等。
⑵音的分組、譜表等。
⑶簡單的律學知識。
2.節奏與節拍
⑴節拍的種類。
⑵音值組合。
3.術語與標記
速度記號、力度記號、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等。
4.譯譜
包括簡譜譯線譜、線譜譯簡譜。
5.移調
音程移調法、增一度移調法移調、改變調號移調法。
6.音程與和弦
⑴構成與識別音程、單音程與復音程、音程轉位、等音程等。
⑵三和弦與七和弦的構成與識別、和弦轉位、等和弦等。
⑶調式中的音級、音程與和弦。
7.各種大小調式、五聲性民族調式、特種調式
⑴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
⑵五聲性五聲、六聲、七聲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