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高考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與優錄政策
錄入時間:2011/12/28 10:32: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發布《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高考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012年高考音樂學院藝術類招生錄取原則與優錄政策安排如下:
1.2012年凡組織藝術類專業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且成績合格者,方可按我校錄取原則參加錄取。
2.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舞蹈、錄音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2012年關于藝術類招生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情況,分別編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計劃。
4.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參加全國藝術類提前錄取,文理兼收,同等對待。
5.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統一按音樂學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愿一欄只填寫音樂學。
6.考生在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時要根據自己的意愿,認真填寫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信息,以此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7.錄取時,學校對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政審、體檢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原則上只錄取第一順次的考生。
8.各專業錄取方法:
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后再計算)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舞蹈學專業:同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
④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
9.對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經我校招生主管部門研究,可適當降低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錄取。
10.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其他事宜詳見:《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高考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