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考生招生說明
外國留學生與港、澳、臺、僑考生需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我院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港澳臺工作辦公室提出報考申請并提交相關報考材料(“北京舞蹈學院外國留學生招生指南”、“北京舞蹈學院港澳臺僑學生招生指南”詳見網站“招生信息”—“考生須知”),資格審查合格者可以報考入學專業考試。
港澳臺僑考生中專業考試通過者,需及時向廣東省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或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福建省或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報名參加當年的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
根據教港澳臺函〔2010〕21號文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自2010年起大陸高等學校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臺灣考生在提交報考材料時,可直接提供達到要求的“學測”成績:學測成績總分達到頂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及學測成績總分達到前標級的臺商子弟(女)學校高中畢業生。如參加專業考試時“學測”成績還未下發,可在通過專業考試后,向我院港澳臺辦提供證明材料,我院將依據“學測”成績、專業成績進行錄取。
【北京舞蹈學院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港澳臺工作辦公室】
電話:+86-10-68935527;+86-1068935859;+86-10-68935695
傳真:+86-10-68935695; +86-10-68411605
電子郵件:lw_lindsay@yahoo.cn; sherryxu1012@sohu.com
三、報名須知
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均屬于藝術類專業。凡報考我院各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按教育部的規定,考生所報考專業屬省統考范圍內的,應按照省有關招生規定執行。考生務必提前向當地高校招生辦公室了解報考藝術類院校的相關規定,以免影響報考與錄取。文化考試的報名由各省級高招辦公室負責組織。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報名須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中等藝術學校相關藝術專業的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具有一定專業素質者;具有高中同等學力且有一定藝術素養的社會人員;現役軍人經大軍區級政治部批準,可以報考。
3、下列人員不能報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曾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