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試內容及分值:
1) 影視學專業
初試(滿分150分) |
復試(滿分350分) |
三試(滿分250分) |
a) 語言表達;
b) 文學藝術基礎知識口試。 |
a) 才藝展示(100分);
b) 構思闡述(250分)。 |
作品分析(筆試,滿分250分 |
說明:
(1)“語言表達”:自備一段不超過三分鐘的朗誦。
(2)“文學藝術基礎知識”:中外文學藝術基礎知識、作家作品知識。
(3)“才藝展示”:個人最具代表性的藝術特長展示(不含朗誦)。
(4)“構思闡述”:在規定的構思時間內,按照題目構思情節完整的故事或者創意。
(5)“作品分析”:觀看一段影視作品,按照要求做出書面分析;或對指定的文學作品進行書面分析。
2)音樂學專業(鋼琴、聲樂、器樂方向)
初試(合格/不合格) |
復試(滿分525) |
三試(滿分225分) |
a)鋼琴方向: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
b)聲樂方向:歌曲一首。
c)器樂方向:樂曲一首(自帶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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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鋼琴方向:1. 三聲部以上復調作品(創意曲或賦格曲均可);
2. 技術性練習曲一首;
3. 樂曲一首。(勿與初試曲目重復)。
b)聲樂方向:歌曲兩首(勿與初試曲目重復)。
c)器樂方向:樂曲兩首(自帶樂器,勿與初試曲目重復)加考視奏。 |
a)視唱練耳(總分100分):
1.視唱(40分)。
2.練耳(60分)。
b)樂理與音樂常識(總分125分)
1.樂理筆試(85分)。
2.音樂常識筆試(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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