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發布《星海音樂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簡章》,2012年高考本科招生音樂教育系(非廣東省考生)專業考試大綱規定如下:
專業(方向) :音樂教育專業
一、考試項目
專業總分=樂理×10% + 視唱練耳×20% +主考項×40% + 副考項×30%
二、考試內容、形式和要求
(一)聲樂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按要求自行填寫三首不同的抽簽曲目,曲目范圍為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
·考試時考生背譜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歌劇詠嘆調須用原文演唱,不可移調。其他歌曲可升降調。
·考試統一采用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鋼琴伴奏五線譜,不得自帶伴奏或伴奏 CD。
(二)鋼琴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彈奏兩首作品,其中背譜彈奏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曲目自選;視譜彈奏車爾尼練習曲一首,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車爾尼練習曲的考試抽簽曲目分兩個級別組,考生根據自己的鋼琴程度從中選擇一組,并在網上報名時自行填寫,考試時將從所選級別組曲目中抽簽決定,考生須自備所選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兩個級別組分別是:
第一組:車爾尼 299 練習曲第 15、19、29、33 首。
第二組:車爾尼 740 練習曲第 16、23、31、44 首。
2.以鋼琴為副考項的考生背譜彈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選,范圍是奏鳴曲快板樂章、樂曲和練習曲。
※ 主副考練習曲的彈奏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反復記號不用反復彈奏。
(三)基本樂科(按比例算入總分并劃定資格線) 【30%】
1. 樂理【10%】;
2. 視唱練耳(筆試與面試) 【20%】 。
參見《附錄三: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其他事宜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