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發布《星海音樂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簡章》,2012年高考本科招生錄取辦法與優錄政策規定如下:
在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院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經政審體檢合格,按照“專業志愿優先、保護高分考生”的原則錄取。具體為: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按專業成績高低依次進行錄;專業排名前 30%的考生若在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則其后續志愿依次替補為第一志愿,與第一志愿考生同時進行排名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進行排名錄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內專業志愿。)
※ 說 明:
。1)考試結束后,我院將統一對專業成績進行復核,所有考生的專業成績復核后方為有效成績。
。2)各專業省外招生計劃不分配到各省,單個省份的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我院省外招生總人數的30%。
(3)各系(專業)具體招生名額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為保證生源質量,我院有保留不錄滿名額的權利。
※ 具體錄取原則以《星海音樂學院 2012 年招生章程》為準,考生可通過招辦信息網查詢。各專業細則如下:
。1)音樂教育系的廣東省考生,在廣東省招生辦投出的檔案中,按專業擇優錄取。
。2)藝術管理系(藝術管理專業)只招收廣東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普通類(文科或理科)二本 A 線,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3)音樂學系的考生,按綜合分擇優錄取。計算方式:綜合分=專業成績×50%+高考文化成績×50%。
。4)其他各系的考生,依據不同專業要求,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5)民樂系單種樂器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 6名。
(6)非廣東省考生如所在省(區市)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參加相應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錄取,否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7)華僑和港澳臺學生以及留學生,專業課須達到我院要求;華僑和港澳臺學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按聯招辦的要求和規定的程序擇優錄取。
其他事宜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