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發布《廈門大學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012年高考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要求如下:
1 .我校在福建省除音樂表演專業外的各音樂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根據省級招生部門以專業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確定的投檔成績,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及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樂學專業藝術管理方向的錄取規則
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的出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進行綜合評價,以考生的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以 750 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綜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總分× 750 × 70% +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總分× 750 × 30% 。
3 .我校音樂表演專業的錄取規則
在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本科專業合格線、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普通類本二線的 65% 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方向)志愿和我校的專業校考成績,結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如果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我校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辦確定的投檔成績以及有關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其他事宜詳見:《廈門大學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