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需在我區設置藝術類專業測試考點進行校考的區外本科高校,應書面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報送專業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和施考辦法。考點統一安排在新疆師范大學,專業考試時間安排在2012年2月13 日至2月27 日。校考期間,各高校應接受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未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而在我區自行組織專業測試的,其專業考試成績一律不予認可。
9、未在我區設點進行校考的區內外高校的校考應于春節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招生院校須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按《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見附件2)要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YYJ7616@163.com,紙介質文檔加蓋公章后與電子版光盤一同寄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普招科。
10、區外高校也可直接認可新疆藝術學院、新疆師范大學等區內外本科藝術院校(專業)的相關專業考試成績,但必須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
獲準在自治區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據自治區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11、藝術類專業考試應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違規處罰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12、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復查。
五、填報志愿
13、美術類專業考生,獲得《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若院校在自治區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還須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本科專業志愿和高職(專科)專業志愿;獲得《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志愿。
未獲得《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或《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自治區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若填報,該志愿無效。
非美術類專業考生,獲得校考合格證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非美術類(專業)志愿。
1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填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并參加全國統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