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做好我區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組織部署招生考試工作,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評判標準,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專業考試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增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判工作的客觀公正,進一步落實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各有關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按《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文件執行。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我區2012年在全區范圍內對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統一考試,其它藝術類專業由于暫不具備條件,不組織統考。美術類專業統考時間為2012年 1月6日,具體辦法按照《關于做好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1]59號)文件執行。
附件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附件2、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附件3、13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名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