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發布《湖南文理學院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2012年藝術高考音樂學專業招生錄取原則規定如下:
1.湖南省內藝術類招生錄取原則:我校將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2.湖南省外藝術類招生錄取原則:凡參加了我校校考并且考試合格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40%+校考專業分×60%)從高到低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其他事宜詳見:《湖南文理學院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