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1、考生于2012年4月初訪問吉林藝術學院網站查詢本人專業考試是否合格。對于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學院招生辦公室將郵寄《專業考試合格證》,用于高考報名。
2、考生專業考試期間食宿和交通費用自理,考試材料與用具自備(鋼琴除外)。
3、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4、新生入學后,在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留校學習的,由學院批準,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5、學習藝術專業投入較大,請考生及家長有相應準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用具及材料費用自理。藝術設計、工業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策劃)、動畫、藝術設計(會展藝術)專業的新生入學后,根據課程要求,需自備計算機。同時,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動畫專業新生需另備數碼相機和攝像機。
6、家住長春市的考生如被錄取,原則上走讀,交通費自理。
7、畢業生就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