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9.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考生父母雙方長期在滬工作、父母工作單位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為政策照顧范圍的、且考生是在滬就讀的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從上海派入華東療養院工作的職工、且考生屬華東療養院無錫市集體戶口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的報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滬教委學〔2009〕77號)辦理。
10.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申報,市教委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考生。
2012年本市戶籍和外省市戶籍考生在滬報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體要求一覽表詳見附件。
(五)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在上一年度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報考要求
(一)按教育部規定,不參加2012年秋季高考直接辦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和體育單招考生,必須先辦理報名手續。
(二)除下述情況外,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要求參加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含特殊類型招生)。
1.2012年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校、技校,以下簡稱“三校”)應屆畢業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三校生高考”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參加5月份“三校生高考”者,需參加“三校生高考”報名(相關文件另行公布)。參加6月份高考者,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退考。
2.“三校”畢業生考生如另需報考2012年本市部分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由所在“三校”開具學歷證明,到報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學校直接辦理報名確認手續(相關文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