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2012年藝術高考專業考試成績使用規定如下:
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省屬高校和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聯考的播音與主持、表演、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學(書法方向)專業成績省內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省屬高校的校考在本校所在地組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
其他事宜詳見:《關于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