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發布《甘肅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辦法》中就2012年高考音樂學等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我省錄取工作實行“文化課、專業成績有要求,按照計劃、根據志愿投檔,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1、錄取批次
藝術類院校及專業分三個批次進行錄取:藝術類本科第一批(二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提前批進行;藝術類本科第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進行;藝術類專科(高職)批安排在普通文理科專科批次進行。
2、錄取辦法
⑴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和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本科院校本科專業錄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檔案的形式,其條件是:①達到我省規定的文化課成績出檔線;②校考專業合格,并在規定時間內在我省備案專業合格考生名單;③考生填報該院校為第一志愿;④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本科合格(美術特殊類專業除外)。
省招生辦于2012年6月底將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須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并依照順序錄取,于7月6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和錄取原則報省招生辦。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網絡報送省招生辦,同時紙質版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簽字后郵寄省招生辦。
⑵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雙上線”,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檔的形式,其條件是:①均達到該批次統考和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②考生填報該院校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檔案后, 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招生章程錄取考生,并將未錄考生檔案及時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運轉。
⑶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計劃比例投檔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達到該批次統考和文化課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⑷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采用按計劃比例投檔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達到該批次統考和文化課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⑸對投檔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須根據其招生章程中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投檔。
其他事宜詳見:《甘肅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