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政審、體檢合格,專業、視唱練耳考試、文化課各科考試均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學校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經專業平衡,按專業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十一、復查
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入學者,一經查出取消其學籍。
十二、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學校獲省、自治區、直轄市授予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模范團員、優秀少先隊員稱號者,烈士子女、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香港澳門地區的考生和少數民族的考生,須在文化課考試前交驗原始證件,并經相關部門和專門人員重新鑒定,審核后報市招生試院審批,按照規定,予以適當照顧。
2、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參評和享受獎學金。
3、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發給中專畢業證書。
4、外省、市、區考生被錄取后,戶籍可遷入天津。
5、本市市區內學生不解決住宿,外地學生可入住學生公寓。
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考試期間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樂器(鋼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備。
3、有關報考事宜請與本校招生辦公室聯系。
招生辦公室電話:022-60531290
傳 真:022-60531276
聯 系 人:劉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