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請于2011年10月10日前(以到達時間為準)將所有申請材料寄(送)到研究生處。
(二)經我校資格審查合格后,由研究生處通知申請者本人于10月14日前到研究生處報名參加復試。復試由相關培養單位組織。
(三)復試結束后,對擬錄取的合格考生公示7天。無異議者,由我校研究生處出具同意接收函件并簽訂協議。
(四)取得我校接收函的推免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推免校驗碼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網報時間為10月31日前,現場確認時 間為11月10日至14日,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不能被錄取。
四、特別說明
(一)接收的推免生享受公費計劃,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評選獎學金。
(二)學校設有“優秀生源獎”,具體為:來源于 “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在其入學報到后,一次性獎勵獎學金5000元;來源于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在其入學報到后,一次性獎勵獎學金3000元。
(三)學校為研究生設立和實施以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國家助學貸款等為主要構成的研究生資助體系,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
(四)學校每年出資設立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舉辦研究生學術論文大賽,旨在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意識,提高研究生的創新水平,培養面向21世紀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
(五)推免生一般可在本科所學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或一級學科 下選擇專業。對部分在某一方面有學術特長或有培養潛質的推免生, 允許跨學科選擇專業。
(六)參加科技創新活動取得優秀成績或在校期間發表過學術論文或獲得科研成果者優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