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復試
1.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憑我校寄發的復試通知,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來我校參加復試。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考核。
凡初試時外國語選考梵文的考生,復試時加試(筆試)英語或日語,成績計入總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學)外),復試時,應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3. 推免生須參加復試。
4.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5. 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考生復試時應按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八、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我校在錄取時,將按考生志愿進行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調劑接收上線二志愿考生,請密切關注生源余缺信息。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