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播音主持類:考試科目為普通話語音、即興評述、才藝展示,每科滿分為 100 ,總成績根據各科權重系數(普通話語音 1.0 、即興評述 1.5 、才藝展示 0.5 )折合為 300 分。
(六)廣播影視編導類: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故事寫作、影視作品分析,每科滿分為 100 ,總成績根據各科權重系數(綜合知識 1 、故事寫作 0.9 、影視作品分析 1.1 )折合為 300 分。
藝術統考科目及考試時間表見附件 1 。
四、報名辦法及地點
(一) 報名。
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符合 藝術統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須本人憑學校或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的學歷(學力)證明或介紹信、身份證,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前到戶口所在縣(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參加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同時辦理藝術統考報名手續, 并填報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核對無誤后,由當地招生辦打印《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并加蓋公章。
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招生辦將考生報名信息及時上報到地級市招生辦,地級市招生辦匯總后務必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中午 12:00 前將報名信息光盤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二)報名確認和領取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時間、地點。
已進行藝術統考報名者持本人 18 位號碼的身份證和《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按以下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交納藝術統考報名考試費,領取藝術統考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