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科目
1.政治理論、外語須參加全國統一命題考試。
2.其他專業基礎課(技術理論、音樂學基礎)及專業考試科目詳見附件一。
3.國家承認學力的成人高等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與非音樂類考生需加試視唱練耳(含筆試)、器樂演奏(自備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三)考試地點:
專業考試與全國統考科目考試均在廣州大學城校區進行,外地不設考點。
七、錄取
我院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的專業科目與全國統考科目成績,按德、智、體全面發展原則,擇優錄取。
八、學習費用及待遇
按照政府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
聯系地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398號
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
郵編: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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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生簡章由星海音樂學院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