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業測試科目
音樂學專業:專業主項(聲樂、鍵盤或器樂作品1-2首)視唱、模唱(單音及旋律)、樂理(筆試)、練耳(筆試)、專業副項。
音樂表演專業:專業主項(聲樂、鍵盤或器樂2首,其中器樂和鍵盤樂器的考生演奏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調音階、琶音各一條。)、視唱、模唱(單音及旋律)、樂理(筆試)、練耳(筆試)。
舞蹈學專業:舞蹈片斷(自編)、舞蹈模仿、舞蹈基本動作(考官指定)、形體條件模唱(單音及節奏)。
六、報名考試日程表
城市 |
報名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呼和浩特市 |
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1月7日-9日 |
1月9日-13日 |
通遼市 |
內蒙古民族大學藝術學院 |
2月22日-23日 |
2月23日-25日 |
包頭市 |
包頭師范學院音樂學院 |
2月22日-23日 |
2月23日-25日 |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分別按《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暫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暫行)》以及有關省(市)招生規定執行,與報考其它類別的考生同步進行。
八、專業成績的考核與劃線辦法
1、專業成績計算辦法:考生同一科目的最終成績為評委給分的平均成績,原始成績以百分計,最終總成績按結構比例折算,各項成績均按實際得分占總分的百分比計算后記入總分,各專業總分均為300分。
音樂學專業:專業主項50%、視唱10% 、模唱5%、練耳15%、樂理15%、專業副項5%。
音樂表演(聲樂/鋼琴/器樂方向)專業:專業60%、視唱10%、模唱5%、練耳15%、樂理10%,其中專業成績不得低于180×85%分。
舞蹈專業:舞蹈片段40%、舞蹈模仿15%、舞蹈基本功25%、形體條件15%、模唱5%。
2、成績公布與劃線: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分別按總分劃線,其中音樂學、音樂表演分別按聲樂、鍵盤、器樂三個專業方向劃定專業成績分數線,合格人數不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方向招生計劃的4倍且一律不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從2010年5月18日開始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查詢本人專業考試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信息和成績有誤,速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0472-3993074),由我校負責在5月31日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變更考生音樂專業考試成績,投檔錄取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九、錄取規則
1、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本科專業凡取得我校音樂類相應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音樂教育?茖I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己细癯煽,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谱畹涂刂品謹稻,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凡我校承認聯考成績的省份,考生的文化、專業成績達到2010年本省音樂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十、學費標準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本科專業為7000元/學年,音樂教育專科專業4500元/學年。
十一、復查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咨詢方式
招生就業處:0472-3993074 聯系人:薛志東
音樂學院:0472-3993404 0472-3993403 聯系人:崔向東
地址:包頭師范學院音樂樓
包頭師范學院網址:www.bttc.cn 或www.bttc.edu.cn http://www.artks.com.cn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小蝌蚪音樂學習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